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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日本建築物耐震比較    首頁 > 消息公告
台北市2月12日凌晨發生芮氏規模4.0地震,震央罕見的位在台北市,不少民眾在夢中被搖醒。
台北市有超過68%的老舊公寓,不少民眾擔心自己家的抗震能力,
新建案因此搭上地震風,主推抗震和耐震能力。
 
建管處統計,台北市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建築物佔全台北的68%,高達6.8萬棟,
2月12日凌晨的地震,也讓不少民眾想起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曾說,
「大地震來襲,將會有4000棟建築物倒塌。」
 
據營建署表示:目前全台30年以上老屋約有75萬棟,住戶3百萬戶,
占全台房屋的八分之三,都不到耐震度5級的標準。
 
2011年的311大地震給日本帶來了史無前例的災難,
從此日本更加重視建築物的抗震防震工程,很多學校和國宅或政府大樓都進行了耐震工程。
 
日本在阪神大地震後,積極頒布「耐震改修促進法」、「住生活基本法」等法令規章,
提供稅捐減免、資訊公開、專家協助等制度誘因,以及一定的耐震評估、結構補強的經費補助,
希望在10年內將既存不符1981年新耐震基準的建築物比例,從25%降至10%。
這些努力,或許就是日本能在此次311強震中,大多數的建築物都能未因強震倒塌崩壞的原因。
 
1981年(昭和56年)頒佈了新的日本建築的耐震基準條例,
此基準和舊的相比,由原來的可以抗5級地震,升到了6-7級,
也就是說1982年以後竣工的建築物,遇到6級地震是不會倒塌的。
而且新耐震基準的精神,不僅僅是地震中建築物不倒塌,而且要保障建築物中的人盡可能不受傷。
 
 
耐震基準的演變:
 
1923年(大正12年)9月1日関東大震災
 
1924年(大正13年) 市街地建築物法施行規則改正
許容応力度設計において、材料の安全率を3倍とし、地震力は水平震度0.1を要求。
 
1950年(昭和25年)11月23日 市街地建築物法廃止、建築基準法施行(旧耐震)
具体的な耐震基準は建築基準法施行令(昭和25年政令338号)に規定された。
許容応力度設計における地震力を水平震度0.2に引き上げた。
 
1971年(昭和46年)6月17日 建築基準法施行令改正
1968年十勝衝地震の被害を踏まえ、RC造の帯筋の基準を強化した。
 
1981年(昭和56年)6月1日 建築基準法施行令改正(新耐震)
一次設計、二次設計の概念が導入された。
 
2000年(平成12年)6月1日 建築基準法及び同施行令改正
性能規定の概念が導入され、構造計算法として従来の許容応力度等計算に加え、限界耐力計算法が認められ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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